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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法令吏看完天幕,对同僚道:“天幕所言‘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’,与我秦律中‘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,倍其赋’之策,看似不同,实则皆是为了整饬户律,明确家室,便于官府管理赋役、连坐。男女无媒而合,易生奸私,乱户籍,损国力。有媒妁官契(秦时民间婚嫁或需报备),则名正言顺,利于统御。”
另一吏员点头:“正是。且婚姻关乎财产继承、爵位传递,岂容儿戏私定?父母主婚,合乎尊长之权;媒妁为证,杜绝日后争讼。此乃安定之道。至于‘男女之防’,商君之法本就有‘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’之类条文,旨在改变戎狄之俗,强化男女之别、夫妇之伦。天幕所说后世理学之严,不过是将此理推向极端罢了。”
普通秦国民众,在繁重徭役和严酷法令之下,婚姻更多是组成生产单位、完成国家赋役任务的方式。“私情”的空间本就狭小,对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的接受度反而较高,视其为当然之理。但也有少数年轻隶臣妾或平民,在劳作间隙瞥见天幕,心头或许会掠过一丝对“邻村小芳”的模糊想象,随即被现实的沉重压力驱散。
**汉,长安,未央宫侧殿。**
汉武帝刘彻正与几位近臣议事,天幕突现,众人移步观望。看到“程朱理学”字样,刘彻略感困惑,因这是后世概念。但“男女大防”、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的内涵,他并不陌生。
“董仲舒,”刘彻看向以倡导“三纲五常”闻名的大儒,“天幕所言后世礼教于男女之别如此苛严,乃至需‘媒妁之言’方可通婚姻,汝之‘夫为妻纲’、‘阳尊阴卑’之论,是否已启其端?”
董仲舒肃然答道:“陛下,臣所言纲常,乃天地之常经,古今之通义。男女有别,夫妇有义,自是伦常之本。然‘媒妁之言’,古礼已有,《周礼》设‘媒氏’掌万民之判。其意在防淫佚,正人伦,合二姓之好,上以事宗庙,下以继后世。至于后世执行或有过苛之处,乃时势使然,非立论之初衷。臣之《春秋繁露》,亦强调‘王道之三纲,可求于天’,重在确立秩序,非为禁锢人情。”
刘彻不置可否,转而问一旁的东方朔:“曼倩,你素来诙谐通达,以为此制如何?”
东方朔难得收起嬉笑,略一沉吟,道:“陛下,臣以为,礼法如器,用之贵在得中。‘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’,可使婚姻郑重,免于轻率,亦使家族门户得其所宜。然若如天幕所示,苛至男女平日不得交谈,有情亦不可自通,则近乎窒塞人情,反易滋生怨旷与伪诈。窃以为,礼制当为疏导人情、安定家国而设,非为压抑人性而立。我朝去古未远,观《乐府》歌诗,男女相悦之辞犹存,可知圣王之道,亦重人伦之和乐。”
刘彻颔首:“曼倩此言,颇合朕意。礼法不可废,人情亦需体恤。婚姻大事,自当遵父母之命,有媒妁之证,以全礼制,定名分。然男女之间,亦需有合礼之交际,如乡射、社饮、节庆之时,使青年男女得见其仪容举止,父母媒妁亦有所观察依据,岂不两全?一味严防死守,反失‘风化’之本意。”他心中所想,是既要维护儒家倡导的伦理秩序以巩固统治,又要保持社会一定的活力与和谐。汉初去古较近,礼法约束相对后世理学时代,确实留有更多弹性空间。
**唐,长安,东西两市及曲江畔。**
唐代社会风气开放,妇女地位相对较高,男女交往限制较少。天幕所示内容,在多数唐人看来,简直有些不可思议,甚至颇为压抑。
“哎呀,后世女子竟这般不自由?连与男子说句话都不成?”一位头戴帷帽、身着艳丽胡服与条纹裤的仕女,在侍女陪同下逛西市,看到天幕,忍不住惊呼出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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旁边卖首饰的胡商笑道:“娘子说的是。咱们长安,上元、清明、踏青、曲江宴,哪次不是男女同游,士女如云?便是平日里,女子骑马射箭、打马球、逛市集,也是常事。若按天幕所说,岂不闷煞人!”
酒肆中,几名文人正在饮酒,话题也转到天幕上。
“程朱理学?未曾闻也。观其主张,将‘男女之防’抬到‘天下第一大防’的地步,实在迂腐!”一个中年文士摇头,“我大唐开国,气象恢弘,男女之别虽有,然重在礼敬,非在隔绝。女子才学出众者,可吟诗作赋,可参与社交,甚至有女主临朝(指武则天)。婚姻之事,虽仍重门第,讲求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,然男女双方在定亲前,往往也有机会相见,或通过诗文书信略通情愫,并非全然盲婚哑嫁。”
另一年轻士子笑道:“正是。白乐天诗云‘杨家有女初长成,养在深闺人未识’,那是文学渲染。实际上,若非有一定程度的社交,如何能有‘遂令天下父母心,不重生男重生女’之叹?天幕所言后世情形,恐是理学大兴后之极端状态,非我大唐之风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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